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政市容、广播电视、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