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卫生、工商、林业绿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