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职责,依照本条例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