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环保要求,并具有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流体、散装货物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保持牢固、无破损、无渗漏。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对于城市道路上的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