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一节 清扫保洁第三十八条有效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焚烧废旧物品。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