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一节 清扫保洁第三十七条有效洗车场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不得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等业务。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