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一节 清扫保洁第三十六条有效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