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一节 清扫保洁第三十三条有效道路以及公共场所的清扫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