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一节 清扫保洁第三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设置车辆冲洗台、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作业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对需要回填的土方,应当进行苫盖。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它临时建筑设施。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