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