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及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它区域。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