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二)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市容观瞻的要求;

(三)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应当保持显示完整。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