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第二节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