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的,按照拉萨市有关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定执行。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