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违法行为或者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投诉,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