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人口结构、使用需求、环境条件,合理确定位置、类型、规模。支持依法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建筑、室外公共场地等场所,建设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