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的统筹、监督和指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推进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等管理单位做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对农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