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建立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日常管理情况检查制度。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巡查抽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现的影响安全、正常使用等问题督促整改,需要时报告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