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体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投诉、举报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体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