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定期测算儿童友好城市发展指数,并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成效评估、政府督查等的重要依据。

测算儿童友好城市发展指数,应当注重结合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