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全民健身、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融合体现儿童友好理念要求,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