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调查结果和技术条件,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监测与考核。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