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建设等事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