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手续中,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经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内容的,不再单独办理可再生能源项目立项手续。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