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手续中,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经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内容的,不再单独办理可再生能源项目立项手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