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改善电网网架结构,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提高接纳、输送和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