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协调。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