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警调衔接机制,支持并参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公安机关对符合和解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和依法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等,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在自愿基础上组织调解;对非警务事项矛盾纠纷,可以移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化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