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二条有效民商事仲裁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应当对受理的案件依法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