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和全流程监管。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提升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效率。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