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交易目录、规则、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应当公开透明,市场主体有权获取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强化一标一评、标后评估和交易绩效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广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