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用热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准予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