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供热企业不得转让、出借供热经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