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管理/第五节 路内停车泊位第四十一条有效路内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标志牌,公布管理单位信息、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和监督投诉电话;(二)制定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并加强巡检巡查;(三)保持路内停车泊位设施正常运行,并妥善保管车辆出入登记、视频或者图片等记录;(四)负责规划、调整以及撤销路内停车泊位标线的设置、清除以及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