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路内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标志牌,公布管理单位信息、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和监督投诉电话;

(二)制定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并加强巡检巡查;

(三)保持路内停车泊位设施正常运行,并妥善保管车辆出入登记、视频或者图片等记录;

(四)负责规划、调整以及撤销路内停车泊位标线的设置、清除以及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