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旧城区停车场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城市更新,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