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按照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对教育设施建设年度安排优先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