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建设项目首期项目同步审批、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