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