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鼓励玛纳斯史诗代表性传承人、研究学者、文艺工作者开展文学、舞台艺术、美术摄影、影视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创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