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理论、保护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