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