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创新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建设,统筹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加强碳排放管理设施建设,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全绿电消费体系,吸引零碳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加快创建零碳产业园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