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创新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清洁能源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合理布局绿色算力产业基地,构建绿色算力创新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算力产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