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熔盐储热、重力储能、氢储能等项目建设,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储能体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