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引导受益者投工投劳、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