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用水户上报的年度用水计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核定的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并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供水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