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田灌溉用水价格。农田灌溉用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