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