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或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