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倒手转包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