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利用其他建筑业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